5月16日,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舉行制度創新經驗推廣媒體通氣會,重磅發布5項制度創新成果。包括跨省域綜合性協同立法、行政執法跨省域“類案參照”、跨省域警務協作、跨省域功能區開發建設管理、清單式項目化壓茬推進公共服務共建共享,為長三角地區及全國具備條件的區域提供了可借鑒的實踐樣本。
為加強示范區建設法治保障,滬蘇浙兩省一市聚焦規劃建設、生態環境、創新發展、公共服務等領域,協同制定施行《促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行之有效的改革創新成果上升為法規,固化聯合河湖長制等經驗做法,并對政府間協議等作出明確規定。同時,通過規定相應的授權性、支持性、鼓勵性條款,保障示范區探索更深層次改革創新于法有據。
為營造示范區透明穩定可預期的行政執法環境,促進青吳嘉重點領域行政執法標準趨同,兩區一縣行政執法部門針對高頻多發、容易產生執法偏差、需要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模式等10種情形,篩選已辦結并具備法律效力的案件,報送本級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跨區域聯合審核。目前已在處理工業企業違法排污、車輛超限超載等方面形成18個典型案例,供兩區一縣行政執法部門“類案參照”,有效壓縮了行政執法裁量權的彈性空間。
為解決省際毗鄰地區社會安全治理難的問題,兩區一縣公安機關通過建立省際毗鄰地區“就近接警”模式、成立示范區警務合作中心、在毗鄰地區建立多個跨省域聯勤檢查站等舉措,創新跨省域警務協作模式,優化區域警務資源配置,有效提高警情應急處置效率,打擊跨省域違法犯罪活動,共同維護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為高標準推進示范區跨省域共建區域,示范區建立一張藍圖管全域、一個平臺管實施、一個主體管開發、一套標準管品質、一體化治理促發展的“五個一”開發建設管理體制機制,聚焦環境衛生、公共綠化、應急管理等7個重點領域,制定共建區域管理運營系列標準,破除了跨區域開發建設面臨的標準不統一、政策不協同、主體多元等問題,為共建區域開發建設提供一體化治理保障。
為循序漸進推進公共服務跨省域共建共享,示范區實行公共服務共建共享項目“儲備—實施—評估—更新”全周期管理,滾動制定實施項目清單。針對群眾需求較為迫切的事項,梳理出有條件實現標準趨同或服務聯動的項目,形成項目儲備庫,并建立清單跟蹤評估機制,動態更新清單項目。目前,示范區已推出5批清單,包括63項內容,涵蓋教育、醫療、養老、文化旅游、政務服務等重點領域。
作為長三角一體化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五年來,示范區聚焦規劃管理、生態保護、土地管理、項目管理、要素流動、財稅分享、信用管理、公共服務和體制機制、共同富裕、碳達峰碳中和等“8+N”重點領域,累計推出154項制度創新成果,共有52項制度創新經驗面向全國復制推廣。
下一步,示范區將在中央區域辦和有關部門指導支持下,充分發揮一體化制度創新試驗田作用,進一步完善制度創新成果產生、推廣、應用全鏈條機制,聚焦共性問題、更有針對性地開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探索創新,圍繞重點領域篩選發布制度創新經驗,更好示范引領長三角一體化高質量發展。